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如何认定
内容提要
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,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。领导干部的家风,绝不是个人小事、家庭私事,而是直接影响党风、政风、民风的大事,如果家风不正,不仅祸害家庭,还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,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危害。对于此类违纪行为,我们应该紧扣《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,从主观认识、行为表现及造成的后果三个方面,全面、辩证地分析问题,作出准确认定和稳妥处置。
基本案情
谭某,中共党员,H省A市市委副秘书长。
S省的古榕公司取得H省A市光明路88号12套房产后,因远在外地,不方便管理,便于1997年8月起委托谭某的妻子周某代管。2013年10月,因解除委托代管关系及要求周某归还房屋未果,古榕公司以合同纠纷向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2014年4月,B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委托合同关系、周某将标的房产归还古榕公司,周某上诉。2014年8月,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周某不服,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2016年11月,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周某的再审申请。
在法院二审判决后,古榕公司申请B区人民法院执行,B区人民法院领导找到谭某、周某谈话,要求谭某、周某配合法院执行,但谭某以申请再审为由让法院暂缓执行。2016年7月,B区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清场,周某虽书面承诺自行搬离,但执行人员现场发现周某不仅不搬离,还加盖了铁皮建筑并在楼房悬挂标语横幅以对抗执行。
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周某再审请求后,2016年11月26日B区人民法院再次强制清场执行,周某拒不到场并让其母吴某某躺倒在现场阻碍执行。法院执行人员将吴某某送往市医院检查后与谭某进行联系,但谭某不予理会,表示与其无关。当天,法院执行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将吴某某送回谭某、周某位于某小区的住所,周某拒不开门,谭某也不予理会,法院执行人员无奈只能将吴某某带回市医院留院观察。此后,法院领导、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谭某,让其将吴某某接回,谭某均表示吴某某没有地方可住,他也做不了周某的主,拒绝把吴某某接回。2016年11月27日、28日,《法制日报》《H省日报》等媒体对此事件进行报道,直到2016年12月7日,谭某、周某才让他人将吴某某从医院接走。2017年6月,B区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完毕。
2017年8月,周某为更好地开展下一步行动,以家庭纠纷、
感情破裂为由与谭某协议离婚,但之后仍然共同生活。2017年10月,周某强行进入上述楼房并将房屋出租获利。2018年12月,在古榕公司准备办理楼房电表过户时,周某不同意过户并到供电所办理大厅大吵大闹。2019年4月、5月,古榕公司为了维权,多次在网络上以“A市又出一个‘南霸天’,政府官员谭某一家反复霸占国有资产,三级法院判决成了一纸空文”,“‘南霸天’谭某小小办公室主任呼风唤雨、胡作非为,政府部门竟视而不见,无人敢问津”等标题发帖,造成不良影响。
分歧意见
本案例中,对于谭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,存在两种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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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种意见认为,周某性格强势,其胡作非为属于个人行为,谭某没有主动为其妻子提供帮助,其不理会、不干预的行为顶多算是“妻管严”,不能上升到对家属失管失教的高度,不构成违反生活纪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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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种意见认为,周某虽然性格强势,但是谭某一贯以来的放任行为是导致周某有恃无恐、变本加厉的根源所在,谭某的放任、纵容和一定程度上的默许支持让周某逾越了法律的底线,造成不良影响,应以对家属失管失教来评价,构成违反生活纪律。
意见分析
经研究,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,谭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违反生活纪律。
第一,从谭某的主观认识来看,他一向不重视家风建设。本
案例中,谭某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,对家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,从来不认为自己的家风出了问题,也从不主动对自己的配偶、子女进行廉洁、守法方面的教育,未能正视其家庭特别是其妻子周某身上存在的诸多问题,在思想上盲从周某的观点,在行为上迁就周某的“折腾”,在大是大非上任由周某主导,特别是在夫妻两人感情并未真正破裂的情形下,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与妻子假离婚、真同居,已不是单纯的家事,也不是夫妻两人相处模式的问题,其行为已突破道德和纪律的底线,是其不重视家风建设,家风失守、失度的集中体现。
第二,从谭某的行为表现来看,其对配偶没有尽到管理、教育的职责。谭某的妻子周某经常打着谭某的旗号撒泼耍赖,也经常利用谭某市委副秘书长的身份闹脾气、“耍特权”,谭某知情却从不劝阻。在法院工作人员强制清场的过程中,面对周某的无赖阻扰,谭某非但不加以引导、教育,反而任由其胡作非为,甚至暗暗助威、撑腰打气,完全把党员领导干部对家属的管理、教育职责抛之脑后,严重影响法院正常执法。
第三,从谭某的行为结果来看,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,造成了不良影响。谭某在妻子周某、岳母吴某某大闹执行现场时不加以劝阻,在吴某某被法院工作人员从医院接回时,闭门不开、不予配合,在其妻子周某欲重新霸占涉案房屋出租时配合妻子“假离婚”以撇清关系,其一系列行为不仅助长了妻子的“嚣张气焰”,而且影响了法律的权威,更加破坏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,最终导致古榕公司网上发帖维权,进一步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,造成了恶劣影响。
相关规定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2018年)
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,对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,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(易俊宇